“我讓律師給父親起草了個遺囑還做了律師見證,打官司卻輸了!”日前,孫女士告訴法律幫辦,一年前,她的父親重病期間,她通過朋友找了一位律師,因為父親提出留下遺囑,想把在北京的一套房產留給她。當時那位律師說,留個遺囑還不是挺簡單的事兒嗎?就按照孫女士所說,打印了一份遺囑,在立遺囑人一欄留下簽名欄,囑咐孫女士一定要讓她的父親親筆簽名,該律師還在遺囑見證人一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孫女士的父親按要求在打印好的遺囑上簽了自己的名字。孫女士的父親過世后,孫女士本以為可以據此向同父異母的哥哥主張權利了,沒想到對方不認可,官司打到了北京的法院,這份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
原因是,一則該份遺囑非本人親筆書寫,二則即便按代書遺囑對待,因見證人并未到場且“見證人”僅一人也不符合法定條件。孫女士本來以為穩操勝券的官司,卻因為律師起草的遺囑有瑕疵,導致官司敗訴,數百萬元的房產被重新分割,孫女士連告那位律師的心都有。她為此查了一些案例,還真有一些律師事務所因此吃官司敗訴賠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