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82歲老太在去逝前十天,在醫(yī)院背著老公,二兒子在醫(yī)院病床上給大兒子兒媳寫了遺囑將自己的那份財產全部給大兒子,這份遺囑有效嗎?在兩年前曾與她老頭立過一份遺囑,說他們百年后由兩個兒子繼承。老太已經常犯糊涂,又得過腦梗,大腦萎縮,但沒有醫(yī)學證明其輕微老年癡呆。
律師解答:
像這樣需要老人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才能作為有效遺囑。
老年人比較容易出現神志不清的情形,導致在實務中,這些老年人所立遺囑常常被其法定繼承人質疑效力,公證處也不敢隨意給此類遺囑進行公證。因此,老年人在立遺囑或做遺囑見證、公證之前,最好先去進行司法精神鑒定,以證明自己擁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及意識清醒、意愿真實,這樣才能保證所立遺囑的效力,降低法律風險。
相關法律法規(guī):
《繼承法》第20條規(guī)定:“立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遺囑為準。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