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為遺產
誤區二:書面遺囑未補辦,口頭遺囑便無效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誤區三:讓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遺囑見證人
公民立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證明,《繼承法》明確規定,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且人數應在兩人以上。
誤區四:遺漏法定繼承人
按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誤區一: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為遺產
誤區二:書面遺囑未補辦,口頭遺囑便無效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誤區三:讓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遺囑見證人
公民立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證明,《繼承法》明確規定,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且人數應在兩人以上。
誤區四:遺漏法定繼承人
按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