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五種形式。公證遺囑是指經(jīng)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遺囑。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的遺囑。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是指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內(nèi)容的遺囑。
實踐中,口頭遺囑只在危急情況下才適用,在危急情況消失后,所立的口頭遺囑即歸于無效。錄音遺囑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實踐中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比較少見。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但因為沒有專業(yè)律師的指導,常常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qū)е逻z囑效力上的瑕疵,從而糾紛成訟。
遺囑的訂立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年紀很大的老人可能會因神志不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chǎn),必須是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
常見的在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情況有:(1)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屬于另一方的財產(chǎn);(2)處分家庭成員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財產(chǎn)。遺囑中一旦涉及到這些財產(chǎn)處分的,該遺囑則會被認定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4、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5、自書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寫明年月日,非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需要進行公證或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