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不吉利?不立麻煩大!獨生子女未必全額繼承房產
此前,一則網貼《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屬于獨生子女嗎?結論驚呆了寶寶》將朋友圈刷爆,貼中講述了由于父母沒有立遺囑,獨生子女想把房屋過戶時遇到困難的故事。
這個故事里,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過世后,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咨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后,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產全部留給子女,該怎么做?其實,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自己寫遺囑也不靠譜
原則上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自己寫的遺囑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沒有專業人士給予輔導,沒有權威機構做好登記,無法證明這份遺囑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沒有脅迫的情況下親筆書寫的,遺囑被有效認定的難度非常大。
而且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如果疏忽這些類似問題,也會導致遺囑無效。
而寫好遺囑以后,如果無法妥善保管和傳遞遺囑,很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隱匿、損毀或篡改。
另外,遺囑往往交由繼承人保管,這使得遺囑不具有隱秘性,而過早暴露出財產的安排在繼承人之間造成兄弟反目,兒女成仇的例子不勝枚舉。
專家建議:四類人盡早立遺囑
◆自認為職業風險比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難發生后,有飛行員就去公證處立遺囑。
◆財產較多的人,比如企業家。
◆家庭關系比較復雜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為遺囑必須在意識清楚、精神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訂立。有的老人忌諱談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識不清時,已不能立遺囑了。這樣立遺囑才有效!
說了那么多,那么究竟什么樣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呢?
遺囑的類型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誰不能當見證人?
根據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這幾種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多份遺囑怎么辦?
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抵觸的,以時間在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