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探望問題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不管在判決書中涉不涉及探望權,但當事人就探望權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都應受理。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的,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原婚姻法沒有規定探望權,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離...
姻法修正案設立了探望權制度,填補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法律規定,探望權是父母離婚后,未取得直接撫養權的父母的權利。但從探望權產生的法理基礎父母子女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分析,我們可以得知,探望權是非常態父母子女關系中存在的一項權利,不限于離婚父母;同時它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制度應在堅持以子女利益為重兼顧父母利益的原則下進一步完善。
對探望權的認...
探望權,亦稱探視權或全面交往權,主要是指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對該未成年子女進行看望并與之保持直接聯系及交往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依此規定,我國探望權權利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從對子女撫養層面而言,探望權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
夫妻離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直接撫養...
探望權制度是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根據我國社會生活實際增加的一項新制度。對這一制度在理論上應如何理解,實踐中應如何運用,都應進行深入的探討。本文就這一制度產生的根源及探望權的主體、內容、行使及強制執行等問題作粗淺的探討。
一、探望糾紛與探望權制度
隨著離婚家庭的增多,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糾紛也逐漸增多。從司法實踐來看,此類糾紛多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認識的錯誤性。部分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
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如何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
探望權,亦稱探視權,是指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對該未成年子女進行看望并與之保持直接聯系與交往的權利。探望權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維系父(母)子親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關愛,不致因父母離異而遭受更大心靈傷害。因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探望權都能給予保護,現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釋則更是將探望權的保護顯性及重視。由于大多數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已處于敵對的狀態,不愿日后再有...
所謂探視權,即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探望權,就是父母在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后,與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探望子女的權利。從民法理論上講,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親權中的一項基本的重要權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的合法體現。
探視權的設立,不僅能夠滿足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及時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學...
內容摘要
家庭離異帶來的單親子女教育問題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筆者接觸的多起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之所以失足犯罪,幾乎都與父母離異,其心理成長期缺乏家庭親情與教育有關。我國婚姻法雖然有:“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但現實生活中不論是司法機關還是當事人,只對孩子的物質撫養重視,對孩子的精神撫養和心理教育缺乏關注。我國婚姻法中有關探望權的規定,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