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5年11月孫女士的丈夫蘭先生與一女子有婚外情被孫女士發現,孫女士向蘭先生提出離婚,但蘭先生就是不肯離。在孫女士的一再堅持下,蘭先生提出他們共同所有的價值八十余萬元的三間門面房歸他所有他才同意離婚。為盡快從婚姻的圍城中走出來,孫女士同意了他的要求,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在離婚后不久,孫女士發現,存續期間,蘭先生在外地還購買了一套住房,而且還在一公司有20...
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
很多離婚當事人問我一個同樣的法律問題:我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
正確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那么離婚當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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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民事訴訟證據的法定種類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
原告起訴時應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向法院最好能提供詳細的證據清單。
女兒張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女婿馬某長期好逸惡勞,并且和他人同居。我向馬某提出,要求他和女兒離婚,但他不同意。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馬某是張某的丈夫,經有關部門指定,是其監護人。由于馬某不履行法定監護義務,您可以通過以下程序維護女兒權益:首先,申請變更監護人。根據《民法通則意見》規定,父母可以按照有關特別程序的規定,申請撤銷馬某的監護資格,改由自己擔任。第二步,代理女兒起訴離...
某女士問:我的丈夫王某因刑事犯罪,經人民法院判處兩年徒刑,現在甲地服刑。我想與其訴訟離婚,請問應在何地起訴?
律師解答:通常情況下,此類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包括,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如果當事人還是想要離婚,可以在6個月之后重新提起。如果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6個月之內夫妻關系、發生重大變故,出現新情況或者其他新的問題,那么當事人也可以以新的理由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相關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