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問:我的丈夫王某因刑事犯罪,經人民法院判處兩年徒刑,現在甲地服刑。我想與其訴訟離婚,請問應在何地起訴?
律師解答:通常情況下,此類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包括,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管轄。本案中,王某因在甲地服刑,你則應當在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