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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沒有結婚證,但生了以個女兒,女兒三歲時我和男方分手了,孩子在男方這里。他一直不許我探視女兒或是拒絕我給孩子買東西!我該怎么辦?
雖然你們沒有結婚,但女兒仍是你的女兒,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