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可以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實中如果軍人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則無法離婚,實際上現役軍人的配偶是以犧牲離婚自由為代價,實現國家對軍婚的特別保護,但也應該看到,軍人的配偶在與軍人結婚后,為軍人家庭和國家社會也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承擔著比別人...
導讀:假離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 , 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通謀離婚 , 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 , 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暫時離婚 , 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1) 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 , 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 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時,判決“準予離婚”的惟一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分居二年”的情形,只是作為衡量夫妻感情如何的一個標尺存在,而不能就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關于“只要分居滿二年,當事人想離準判離”的說法,毫無法律依據。況且,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都要先進行調解,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而導致感情確已破裂的,也必須是...
導讀:離婚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舉,為此,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在具體列舉4項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后,第5項設置了一個兜底性條款,以“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從而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提出的離婚訴訟中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依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其審判實踐經驗,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
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的基本要素,良好或濃厚的夫妻感情能使婚姻關系穩固。如果夫妻一方的生理、心理和行為發生變化,并且與夫妻另一方的意向或需要有關,就會使另一方的心理反應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變化。那么,夫妻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或者受家庭成員的暴力或虐待、遺棄是否都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呢?對此,筆者持否定態度。因為這種行為的實施者和被實施者不局限于夫妻雙方,且夫妻一方...
曹某與丈夫傅某系同學,2001年1月27日,雙方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今年初,曹某發現丈夫行為異常,與同性朋友之間有種說不出來的親昵關系,夫妻間關系因而緊張。為了維持夫妻感情,消除疑慮,傅某與曹某于2003年1月31日協商簽訂了《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如有一方出現道德品質問題,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為,應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費35萬元。
事隔不久,曹某在家中偶然發現丈夫與別的男子發生同性戀關系...
我國婚姻法對判決離婚標準的規定,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的新民民主義革命時期的根據地婚姻立法中即見雛形,經過新中國三十余年立法和司法實踐的充實、發展和完善,至1980年婚姻法而明確界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這一裁判離婚的法定標準,其基本構成是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是調解無效。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整體,并存在內在的辯證關系。其中,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理由,是判...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 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破裂標準究竟是什么。對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決準予夫妻離婚,而并不是案中小黃所認為,不給100萬元就不離婚,法院奈何不了自己。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組成部分,社會的和諧也離不開家庭的穩定。然而近幾年來民和縣法院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中發現,農村離婚案件呈現一種不斷上升趨勢,各種各樣的離婚特點突出,理由多樣,已經給農村社會穩定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
一、當前農村離婚案件的突出問題
(一)婚約彩禮要價一路走高。彩禮由過去的幾百元、幾千元發展到萬元,甚至在有些地方要價還達到四萬元左右。近三年受理的一些涉農婚姻案件中,有不少農村離...
沒什么單方面離婚條件這樣的說法,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