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在民法通則中,這類主體所為行為被列為無效民事行為,合同法對此作了補正,將限制...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產生約束力,從而實現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則合同等于一紙空文,當事人也就不能實現訂約目的。從實踐來看,如果當事人依據法律的規定訂立合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則這些合同一旦成立便能生效,正如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也有不一致的情況,如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準和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
1、招標投標活動僅僅是合同簽訂的特殊方式和過程
招標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無論是招標公告還是招標通知,都屬要約邀請的范疇。投標是指投標人接到招標通知后,根據招標通知的要求填寫招標文件(也稱標書),并將其送交給招標人的行為,即要約。根據合同原理,要想合同成立,必須在要約的基礎上作出承諾。承諾通...
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終止時,一般是以返還財產為恢復原狀的原則,若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但是要為了達到恢復原狀的目的,就應當折價來補償給對方當事人。沒有必要返還的,主要包括有下面兩種情況:
1、如果當事人接受的財產是勞務或者利益的,在性質上事不能恢復原狀的,那么可以以當時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以錢款返還;若沒有國家規定的價格的,以市場價格或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計算,以錢款返還。
2、如...
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終止時,對于返還財產這種民事責任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1、返還財產的范圍應以對方交付的財產數額為標準予以確定,即使當事人所取得的財產已減少甚至已不存在,那也是要承擔返還責任的。
2、如若當當事人接受的財產是實物或者貨幣時,原則上是應該返還原來的實物或者貨幣,不能以貨幣代替實物或者以實物代替貨幣。
3、如果原物已經毀損滅失不能返還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品那么應以同一種...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是終止的情況,而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于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在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情況,雖然不能產生當事人之前所預期的法律效果,但也并不是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要使當事人負返還財產以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同樣而言在合同終止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之間也存在有民事責任。然而如何劃分這些民事責任,來解...
撤銷權是一種權利是種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銷權,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或變更該合同,也可以放棄撤銷權即不行使該權利。那么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的撤銷權消滅呢?法律規定了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當事人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也就是說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1年,在這1年期限內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必須行使其...
在我國的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各種交易中給付和對價給付都達到完全的對等是不可能的,做生意就是有賠賺的,從事交易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且這種風險是當事人自愿承擔的,如果這種風險造成的不平衡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范圍之內,那么這種風險就被稱為商業風險。
顯失公平在客觀上存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在主觀要件上一方當事人是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當事人的草率或者無經驗等訂立了合同。因此,顯失公平...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于懸殊或者承擔責任以及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其都可以稱之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往往顯失公平的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不對等的,在經濟利益上是嚴重的失衡,從而違反了合同的公平合理的原則,我國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當予以撤銷,這樣不僅僅是公平...
合同法意義上的重大誤解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了誤解。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例如當事人把出租誤以為出賣了,這是與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追求的目的是完全相反的。
2、對對方的當事人發生的重大誤解。例如把甲當事人誤以為是乙當事人而與之簽訂合同。特別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為基礎的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就完全屬于重大誤解的合同。
3、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