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借我現金二十萬購置了一臺大貨車用于家庭跑運輸。前幾天,朋友因意外死亡,我原打算向朋友之子要錢,但聽說朋友的兒子并沒有歸還我借款的義務,故此想咨詢一下,看看我這筆錢怎么才可以要回來?
律師解答: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法律上講,父親的個人債務原則上依法應當用其死后遺留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兒子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沒有為父親償還債務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解釋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因此,你若向你朋友的兒子索要借款需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父親所承擔的債務是父親為了家庭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等形成的。如果是此類債務,不僅兒子有償還義務,其他家庭成員也負有償還義務;
2、如果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兒子以及與兒子共同繼承遺產的人也均有償還義務。不過只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超出遺產份額的部分無需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