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有一個朋友,她有兩個親弟弟,九十年代初,她父親單位修集資房,她父親出不起錢,于是由她出錢購買了此房,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她媽的名字,過了二年后,她父親死了。由于她媽是后媽,她和她媽住在一起,她后媽不會處事,大家不好處,于是想把房子的事說清楚。但她兄弟說這個房子是遺產。她想知道這個房子是不是遺產?她媽還在;她想起訴判這房子歸她所有,她的兄弟承認這房子是她出錢買的,且有字據,兩弟簽字,她想知道她能不能勝訴?
滬律網廣東廣州李雄飛律師回復:
你說的情況要看房子的真正所有人是誰?單位集資房屬福利房,對購買人是有條件限制的。
1、字據是不是當初她父親買房子寫下的借條,如果是,則房子屬婚內購買,屬夫妻共有財產。(除非有書面約定是夫妻一方的)借據只說明債權關系,不能主張房產所有權。
對夫妻共有財產, 一方去世后,其中的一半房產可按繼承法由其妻子和子女依法繼承。
2、如果在購買時,字據寫明產權屬于你朋友。是否可作為主張房產的證據,要看法院如何認定了,因為單位福利分房是有條件的,并且購買人和單位之間還存有買賣協議的,該協議購買人又不是你朋友;我個人認為主張產權比較困難。
滬律網天津王建良律師回復:
你朋友所交的房款或是借款或是贈與依當時的約定,贈與不返還、借款可以返還。另還有一種情況集資建房屬于福利性質,只針對特定人,別人不能購買,如你朋友假借父親名義購房也是不符和當時的政策法律的,那是屬于規避法律政策的行為,依當時的法律是無效的行為,你的朋友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這也可能是你朋友未能取得產權登記的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