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哥哥有4個兒女,他們早已成家立業。但在哥哥癱瘓的7年里,只有二兒子在他身邊照顧,其他子女只是逢年過節才去看望。為了方便照顧,哥哥的二兒子甚至辭去了工作,沒日沒夜地守在他身邊。去年,哥哥病情惡化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言,如何繼承其名下的一套兩居室就成了大問題,4個子女還為此鬧到了法院。除二兒子以外,其余3個子女都認為房產應當平均分配,只有二兒子表示,多年來兄妹們都沒有盡過贍養義務,房產平均分配并不公平,他理應多分一部分房產。請問,法院能支持他的訴求嗎?
滬律網律師回答:《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你哥哥晚年,其二兒子竭盡全力照顧,而其他3個子女所盡義務較少,法院會據此多分一些房產給其二兒子。
滬律網友提問:我父母結婚60多年,擁有一套住房、存款幾十萬。今年初父親去世后,母親把我們哥兒仨找到一起,表示想把房產和存款都給小弟,我和大哥堅決反對,認為家產中有父親的份額,母親無權獨自處理。請問,母親是否有權處理和父親共同財產?如果母親已將房產過戶,我們該怎么辦?
滬律網律師回答:你母親可以處理屬于她的那部分財產,但無權處理你父親的遺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婚后共同創業取得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應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后,家產的一半是遺產,另一半則屬于你母親。這樣,如果你們要分遺產的話,也只能劃分屬于你父親的那一半財產。對于這一半可劃分的遺產,在你父親沒有留下遺囑的前提下,你母親和你們哥仨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你母親已將房產過戶給小弟,你們可以到房管部門要求撤銷登記。
滬律網網友提問:死不繼承是否可以生不贍養?父母年老體邁需要子女贍養,而在外地工作的大哥大嫂說,父母去世后他們不要父母的遺產,現在也不負擔贍養父母的義務。請問,我大哥這樣做行得通嗎?
滬律網律師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根據該規定,你大哥大嫂的說法是錯誤的,不論他們是否繼承遺產,都必須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