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斷絕親子關系能否繼承遺產?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血親關系無法解除。作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屬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權起訴要求繼承。
但如果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因此,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有權起訴要求繼承遺產,但法院可判決不分或少分。
➤ 斷絕親子關系協議是否有效?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親子關系”的協議,它是無效的。
(1)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2)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因此,斷絕親子關系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 喪失繼承權有哪些情形?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