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新聞稱,因為探視孩子經常被前妻拒絕,歌手孫楠向法院起訴,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探視權和撫養權。我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可是當時在離婚協議里已經明確規定孩子歸母親撫養。發生什么樣的情況,我才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回答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并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于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么法院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