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于一個家庭而言不僅僅是當事雙方感情的問題,深受其影響的往往還有子女,一個家庭破解的同時,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則是離異父母必須承擔起的義務。2014年10月29日,廣西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遷江法庭順利調解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該案的原告陳某就因前妻打罵虐待兒女,便以前妻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由要求變更撫養權。
家住來賓市千江鎮的男子陳某與同鄉女子鄧某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瑣事感情漸漸破裂。2011年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孩子判隨母親鄧某生活。然而判決生效至今,母親鄧某并沒有盡責履行自己的義務好好撫養兩個孩子。不僅如此,由于鄧某沒有固定收入,撫養兩個孩子比較吃力,脾氣暴躁的鄧某對兩個孩子是動輒打罵,又因其時常外出打工,孩子們常常是飽一頓饑一頓,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傷害。因此,離婚后不久,兩孩便因忍受不了母親如此虐待而跑回到父親陳某身邊,跟隨陳某生活。
陳某得知兒女的情況后也多次與前妻鄧某交涉,但鄧某一直不予理睬,孩子的撫養關系問題一直協商不下,無奈之下陳某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準兩孩歸自己撫養。
主辦覃法官在受理過程中,本著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分析案件,認為案情簡單明了利于調解,立案當天立即組織調解。
法庭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得知兩個孩子均愿意與父親一起生活后,主辦法官便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對孩子的母親進行勸解。在雙方當事人家人及朋友的積極配合勸說下,兩人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同意變更婚生兩孩隨父親陳某生活,由陳某撫養。
陳某萬萬想不到一直困擾自己的問題竟然在立案之后馬上得以解決,他很感謝法官能夠高效便捷處理此案,讓他名正言順擁有兩個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