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歸女方撫養,女方不但不關心愛護子女,還打罵虐待他們,前夫在憤怒之下將女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來賓市千江鎮男子陳某與女子鄧某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瑣事感情漸漸破裂。2011年,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孩子判隨母親鄧某生活。但是離婚后,母親鄧某沒有盡責撫養兩個孩子。鄧某沒有固定收入,因此撫養兩個孩子比較吃力,脾氣暴躁的鄧某對兩個孩子動輒打罵,又因鄧某經常外出打工,孩子們常常飽一頓饑一頓。最終,孩子們因忍受不了母親的虐待跑回父親身邊,跟隨陳某生活。
陳某得知兒女的情況后多次與前妻鄧某交涉,要求更換子女撫養權,但鄧某一直不理睬。無奈之下,陳某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準兩孩歸自己撫養。
案件過程中,法官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分析案件后,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在兩個孩子表示愿意與父親生活后,法院同意變更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判決兩孩子隨父親陳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