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的問題,因其 子女的年齡和智力狀況不同,采取的解決辦法也略有不同。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 由哪一方撫養,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子女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時,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必須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沒有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具體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雙方的負擔能力來確定。
具體有如下操作: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 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愿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愿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么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 長的原則,并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后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 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