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身邊仇富現象愈演愈烈,同一小區的住戶,生活條件之間的巨大差異,使得一些心態不健康的人通過小舉動、小破壞來平復自己內心的自卑。
張某某與同小區的李某素來少有交際,一次,張某某開車進小區,轉彎時,未安全減速,差點撞到前面行走的李某,雙方發生口角。張某某明明有錯,卻態度惡劣,叫囂“車撞壞了,你賠得起嗎”。李某十分憤怒,當場并未發生沖突,但李某的心中記恨了這個囂張的車主和他的豪車。
2014年12月下旬,李某先后兩次見車中無人,用鑰匙等金屬物品將張某某停于小區的牌號為滬AXXXX的奔馳牌轎車車漆毀損。張某某報案,通過攝像記錄很快找到了李某。經鑒定,奔馳牌C230時尚型轎車損壞部分修復價格為人民幣13,212元。李某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0余元,屬于數額較大,被公訴機關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起公訴并獲刑。
上海辯護律師提醒:毀壞他人財物如果達到一定數額則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仇富人群毀壞的對象一般都為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行為人認為小破壞無傷大雅,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卻可能足以構成犯罪。僅僅為了一時的心理平衡而身陷牢獄,實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