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這個名詞相信很多的人都知道,就是白吃白喝不給錢。一些消費場所可能會采用較為極端的方式處理,但是也有一些消費場所會選擇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張彩文,今年已經53歲了,兩年來,先后14次因為白吃白喝被行政處罰。但是依然不知悔改。這一次,張彩文在朝陽區石佛營東里北京太宮國際酒店吃了個大餐,法院通過調查了解得知,張彩文當時在北京太宮國際酒店開了間房,叫了搓澡、修腳、牛奶浴等服務,還開了酒單里最貴、價值3000多元的一款紅酒,消費高達8107.6元。
朝陽區石佛營東里北京太宮國際酒店負責人面對拒絕付賬的張彩文,選擇了報警。在先后14次的白吃白喝經歷中,張彩文認為自己會像以前一樣,進行行政處罰。可是這一次的8000元霸王餐,讓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讓張彩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張彩文不服提起上訴,三中院審理后認為,張彩文在國際酒店進行高價項目消費,與張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張彩文實際上并無支付能力,結合她的客觀行為,能夠印證其主觀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費再付款的交易習慣,以達到非法占有被害單位財物的目的,張彩文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觸犯了刑法,所以依然維持原判。
滬律網提示:霸王餐是不可以隨隨便便吃的。從法律上來說,達到一定的金額后,就會構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從道德上來說,吃霸王餐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理應受到譴責。
根據我國《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中,張彩文利用酒店先消費再付款的交易習慣,非法占有被害單位財務,數額高達8000元,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