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許多老人詢問“轉繼承”問題。為此,北方公證處副主任表示,“轉繼承”在涉老遺產繼承中很普遍,再婚老人尤其應關注。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轉繼承人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例如,15年前,王大爺與張大媽再婚后共同購買了一處房產,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并獨立生活。前年,王大爺和張大媽相繼病逝,都沒留下遺囑。雙方子女對老人的房產無爭議,相約到公證處請求各自繼承房產的一半,但不知此事涉及轉繼承。
公證人員表示,因該房產屬老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各占1/2。王大爺過世時,他所有的1/2房產為其遺產,應由其子和張大媽共同繼承,即二人各繼承房產的1/4。老人再婚時雙方子女已成年,王大爺的兒子與張大媽、張大媽的女兒與王大爺沒有扶養關系,因此,張大媽遺產的繼承人只有張大媽的女兒。由于分割遺產時,兩位老人均已過世,就發生了轉繼承,張大媽之女符合轉繼承人條件。張大媽去世之后,其遺產除了其所擁有的1/2房產外,還應包括其應繼承的王大爺的遺產份額,其女兒可獲得母親原有的1/2房產和繼承王大爺的1/4房產,即全部房產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