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沒有被剝奪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在管制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請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沒有被剝奪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在管制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請執行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