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務工人員的維權意識不斷提升,當遇到勞務糾紛、合同、債券糾紛及工傷賠償等問題時,會考慮到聘請律師,咨詢法律問題,意圖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然而,不少外來務工人員對于找律師打官司經驗不足,這也給假律師行騙提供了機會,假律師往往抓住外來務工人員病急亂投醫、不懂法律的心理炮制各種騙局。
男子劉某冒充律師身份騙取他人信任,并虛構“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救助基金會北侖分會”機構,謊稱可以辦理傷殘等級評定、處理工傷事宜、勞務糾紛等,騙取10名外來務工人員近27萬元,可笑的是,該男子行騙來的20多萬元卻被生意合伙人騙走了。
劉某今年43歲,是四川人,高中文化,在北侖做生意。以前參加過幾次司法考試,但都沒有通過,一直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但劉某卻自稱律師,以幫助疏通關系,辦理工傷鑒定、代辦社保補繳、申請勞動仲裁等各種理由,騙取多人錢財,價值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2014年5月初,李某因為工傷事故與老板打官司,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律師”劉某。劉某自稱有辦法找老板賠償醫藥費,期間劉某以各種理由向其索要共計十余萬元;2015年4月,劉某通過朋友知道了受害人陳某得了職業病,于是主動找到他,自稱是律師,可以幫忙打維權官司。劉某向陳某索要了57000元,稱去醫院疏通關系,幫其在醫院傷殘鑒定上夠上職業病的傷殘等級。之后,劉某以同種手段,通過謊稱疏通關系、評定傷殘等級、處理工傷事宜向5人行騙,詐騙金額共計7100元;2015年,受害人趙某因老板拖欠工資想找律師幫忙解決,于是通過同事介紹認識了“律師”劉某,反被詐騙共計3100元;劉某以幫外來務工人員與企業主打官司為由,詐騙了受害人向孟春4000元;被害人趙某的母親和別人打架進了派出所,劉某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名義,先后騙了他4萬余元,可是,趙某母親還是被逮捕了。
據查,劉某先后以各種名義騙取10人錢財近27萬,2015年10月底,公安機關在舟山將其抓獲。被捕后,劉某說,自己和一個關系比較好的朋友合伙開了個公司,沒想到,他被合伙人騙走了20多萬,導致自己沒法把錢還給上訴的被害人。
上海辯護律師溫馨提示:請律師打官司,應當到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咨詢,不要輕信不明真相的信息。即使通過朋友介紹來的律師,也應查驗其律師證件,以確定律師身份,不要輕信承諾,更不能盲目地將費用轉給對方。
我國《刑法》對于詐騙罪有以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劉某假稱自己是律師,但其本身也具備一定法律知識,此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只是一種欺騙行為。但其以騙取他人財務為目的,采用了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這便構成了詐騙罪,按其共詐騙財產近27萬元,應當依法承當相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