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鐘某接到妻弟求助電話后,開車送即將臨盆的弟媳到醫院生產,不料途中遭遇車禍,弟媳和肚子里的孩子走了,包括鐘某在內的三人受傷。因為被判定為事故的主要肇事者,死者的父母將他告上法庭。在支付醫療費、失去工作后,鐘某如今還面臨100多萬元的索賠和可能的牢獄之災。
2015年7月25日凌晨4點多,曹某懷孕即將臨盆的妻子李某突然腹部劇痛,羊水也破了。因為是深夜不好打車,曹某便打電話給住在附近的姐夫鐘某,希望他幫個忙,開車送他們到醫院。情況緊急,鐘某一口答應,跟妻子從床上爬起,開車拉上曹某夫妻就往醫院趕。
因為李某之前一直是在前山醫院做產檢,也預約在這里生小孩,于是鐘某打算將其送到珠海前山醫院,意外就發生在去醫院的路上。事故認定書顯示,當天凌晨4時50分許,鐘某駕駛一臺小轎車搭載妻子和妻弟曹某夫婦,與道路另一邊迎面駛來的司機黃某駕駛的一臺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交警后來調查發現司機黃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2.51m g/100m l,屬于醉酒駕車。
交警事故認定顯示,鐘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跨越雙實線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擔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黃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過錯。
原本自以為好心送人的鐘某成了事故的主要肇事者,這也引起了死者家屬的不滿。不久,李某的父母一紙訴狀將鐘某告上法院,向他和承擔次要責任的肇事司機黃某索賠119萬元。
車禍改變了鐘某的人生軌跡。他的小轎車被查封,不能繼續開車,原來駕駛貨車的工作丟了,目前只能靠父母接濟和透支信用卡來維持。因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鐘某現在每天都睡不著。
今年5月,香洲區檢察院對此案正式提起公訴。量刑建議書稱鐘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一年零六個月至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指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應該由公安機關通過事故發生情況和相關證據認定主要責任人。
本案中,鐘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跨越雙實線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黃某雖然酒駕,但并沒有直接導致鐘某出車鍋,因此鐘某應承擔主要責任。鐘某好心幫忙,結果發生交通事故,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法庭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鐘某好心幫忙的情況酌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