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1)房產繼承糾紛上升到法院程序的時候,法院一般都會讓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持冷靜的情緒,一點點的協商問題處理的辦法,必要的時候雙方可以各自退讓一步,經過律師的見證,就協商的結果簽訂相關的協議之后,就可以完美的解決這樣的糾紛了。
(2)在調解不果的時候,雙方就要到法庭上解決問題了,在法庭上解決問題,舉證是比較重要的,雖然有律師的金嘴銀牙,但是沒有切實的證據官司還是沒有必勝的把握的,關于如何舉證,舉證什么比較有力,這就要看所請律師的高見了。
(3)執行的時候,法院會給予有一定幫助作用的輔助文件,另一方有所為難的時候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