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的遺產,大致在以下程序:
①辦理身份證書
中國公民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的遺產,首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死亡的通知書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級以上的公證處辦理關系證書、繼承權證明等身份證書。
②辦理本人的出國手續或委托授權書、代理人的出國手續。當事人持經公證的身份證書和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等材料,到出入境管理機關去辦理被繼承人的國籍遺產所在地等有關國家的護照。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他親屬、朋友、律師代為出國辦理,但須出具授權委托書。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被繼承人國籍國的律師、親友代辦繼承事項,該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
③了解遺產狀況及有關事項,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分別辦理遺產繼承的申請當事人、代理人在申請繼承以前,先要查明遺產的狀況,有哪些遺產。位于何處、哪些屬于動產、哪些屬于不動產等情況。調查時,可以請求我國駐當地的使、領館予以幫助。
遺產狀況明確后,當事人、代理人應將遺產中的不動產和動產區分開,分別處理。對不動產的繼承申請,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出;對動產,則應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被繼承人所在國籍國不區分動產、不動產的,只需向被繼承人住所地國法院申請繼承。
責任編輯: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