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家里共有三個兄弟,小張排名老三,小張年輕時因家貧沒錢娶媳婦,到女方家做了上門女婿。后來小張父母機緣巧合做起了生意,慢慢的積累了一些家產。去年小張父母發生車禍雙雙去世,三兄弟就如何繼承父母的遺產發生了糾紛,小張兩個哥哥均認為小張已做人別人家的上門女婿,不再是自家人,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事情真的是這樣的嗎?
法律解答:上門女婿是民間的一種風俗稱謂,即男方入贅女家,成為女方家的家庭成員。根據我國《婚姻法》第9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男方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是有法律依據的,上門女婿其實僅是對男方居住地作出的一種約定,并不改變男方與其父母的血緣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包括繼承權。因此,做了上門女婿的兒子對其父母的遺產是有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