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媒體在北二環路上一家醫院病房里見到王定生(文中名字都為化名)老人時,81歲的他正躺在床上唉聲嘆氣:如今困擾他的,并不是伴隨他多年的膽囊疾病,而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家庭戰爭:2010年,晚年喪偶的王定生準備再婚,沒想到這個想法一開始就遭到了兒女們的反對。2011年,老人頂住重重壓力,和如今的老伴領取了結婚證,沒想到他因為那套單位分配的房產,和子女之間陷入了一場不可開交的紛爭!
“我有婚姻自由!”
在醫院病床上,81歲的王定生老人頗為無奈:晚年的一次再婚,讓他與兒女之間陷入了一場無盡的“家庭戰爭”。王老這輩子共養育了兩兒三女,單位也分給他一套61平方米的房改房。這一切的矛盾,都發生在這套房子上。
2005年,王老相濡以沫數十年的老伴去世。“我一個人80多歲了,兒女又不生活在身邊,沒有人照顧,就想找個老伴相伴度過晚年。”王老說,經過5年獨居生活的王老準備重新找一位老伴,度過余生。2010年,他鼓起勇氣走進了婚姻介紹所。通過婚姻介紹所介紹,王老認識了現在的老伴秀蘭。
女方陳秀蘭72歲,家在合肥,退休前是一名工人。她的老伴2002年去世,留有兩個兒女,雖然開始女方的兒女們也是反對,但考慮到老人今后要有個伴互相照應,隨后也遂了母親的心愿。但更大的阻力來自王老的兒女:“她和你結婚就是要圖你的財產。”盡管如此,2011年5月,王老與現在的老伴頂住了重重壓力,前往婚姻登記處領取了結婚證。
“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他們有什么理由干涉!”想起這件事,王老突然將聲調提高了八分。
“孩子啊,你為什么拿走我的房產證?”
結婚證已領,木已成舟。但出乎自己的意料,王老的這一做法,很快引發了自己與兒女之間曠日持久的戰爭,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還是自己的那一套房產的繼承權。
“因為要再婚,他們擔心我這套房產被秀蘭分去了!”本來就不經常看他的那對兒女,現在更不過來看他。為了這套房子的繼承權,和他鬧得最厲害的是他51歲的小兒子。
王老說,2011年5月領取了結婚證后,為了討要那套房產房產證,兒子曾來到老人家中大吵大鬧,打翻了許多鍋碗瓢盆。此后,更多的麻煩還在等著他:每隔三五天,兒子就和女兒來到女兒家鬧一次,軟硬兼施地勸說老人交出房產證,“千萬別被女方騙去了。”
今年8月,王老和老伴前往菜市場買菜回家,回到家里后,想拿存折取點錢,沒想到當他打開裝存折的柜子,突然發現房產證不見了!
見此情況,王老希望兒子能夠承認拿走了房產證,沒想到兒女一開始不承認。最后,還是女兒勸說父親:“房產證放在家里,很容易被那個老太太騙去,還是我們幫你保管著吧。”
聽了這話,王定生老人氣不打一處來:“為什么他們老說秀蘭是騙子?他們就是想圖我那份房產,怕我留給了秀蘭!”王老氣憤地告訴媒體:“我咨詢過律師了,這份房產孩子們有一部分的繼承權,但他們這樣鬧下去,我就是把房子賣了!也不留給他們!”
律師:這份房產的繼承權家庭成員都有份
合肥章律師告訴媒體,法律上,任何公民都有婚姻自主權,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選擇。王老的兒子拿走了父親的房產證,侵犯了王老先生對房產證的使用權,但這只是民事糾紛,王老先生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討回房產證。如果王老先生的兒子堅持不愿意歸還房產證,王老先生又不愿去法院起訴,他可以去房產局進行掛失,重新補辦房產證。
關于那套房產的繼承權問題,章柏楊律師告訴媒體,看似非常簡單,但其中經過繼承后的產權卻非常復雜。王老的這套房產此前屬于他和此前的老伴共同所有,每人各占1/2。當王老的老伴去世后,老伴所占有的那1/2房產,由王老先生與他五名兒女共同繼承。也就是說,王老再婚前,占有這份房產權的58.3%,其五名子女共同占有這份房產的所有權的41.7%,包括其兒子在內的每名子女占有這份房產份額的8.3%。
章律師說,等到今后王老去世,如果此前沒有立下遺囑,王老所占房產58.3%的份額,將再由他現在的老伴和五名子女再進行平均分配繼承。
老人再婚矛盾點多產生在遺產繼承上
合肥市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理事長畢某某告訴媒體,長期以來,老人再婚都會產生一系列的家庭糾紛。以前,老人再婚多因傳統觀念問題遭到他人非議,如今隨著社會的發展,老年人追求愛情,是一項自己的正常訴求和權利,已經成了一個共識,但老人再婚依舊會在家中產生矛盾。
畢某某介紹,在她處理的家庭案例中,老人再婚主要矛盾焦點在房產繼承、財產分割、生病老人醫療護理等問題上。由于不是原配夫妻,再婚的一方與對方子女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撫養過,容易發生矛盾。一旦一方老人去世,這一方子女不會情愿與再婚老伴共同分配老人的遺產。
畢某某說,畢竟,子女、親戚、朋友代替不了夫妻間的關愛,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還是要多一分寬容。但老人再婚時,同時也要顧及子女的感受,畢竟涉及到財產繼承、老人贍養的問題。但社會工作者在調解時,首先要考慮到老人的晚年生活幸福,都會偏重于老人的訴求,建議子女支持老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