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藤橋鎮林先生父親的房子建成已超過40年,存在著嚴重安全隱患。林先生的父親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遺留的房屋土地證尚未過戶給兒子。今年,林先生打算申請危房鑒定再進行改造,跑了一圈,由于各部門法規相互沖突而卡住了。
按照審批程序,林先生要進行危房鑒定,需要先將土地證過戶;而土地證過戶,要先辦房產證;辦房產證,需要先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則要土地證先過戶。結果,辦證陷入了一個環環相扣互為前置條件的“死循環”。
今年6月26日,市住建委牽頭召集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房屋安全鑒定所、市華東公證處召開專門協調會。最后,3個部門聯合決定,先將房產證產權人林先生的父親變更為林先生的母親,再經過公證,把土地證所有權人變更給林先生母親。同時,3個部門決定把這個問題作為一個突破口,根據不同類型的情況聯合制訂出實施細則,幫助藤橋鎮以及全市其他鄉鎮遇到類似情況的村民解決實際困難。
陳某某說,他侄兒的情況與林先生類似,只是侄兒的父母雙亡,而林先生的母親健在。為什么林先生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而他侄兒卻不行呢?3個部門的實施細則究竟什么時候能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