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兄弟二人,哥哥早已成家立業,一直在深圳打工和生活,父親生病期間,他們從未回家看過,只是偶爾會寄些錢回來。前不久,父親病故,喪事全由我一人辦理。請問,家里的房屋和父親的積蓄等,我哥哥是否有權繼承?又或者我可以比他分得更多的遺產?
梅州市范律師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你哥雖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未盡扶養義務,只是偶爾寄些錢回來,在你父親生病和病故時也未回來照顧和送終,而你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分配遺產時你可以多分,你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