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李是一對夫妻,大學畢業后,兩人白手起家,艱苦創業,十幾年后積累了不少家產,可惜小王在一年前患了肺癌,最近剛去世。小李平復心情后,準備將丈夫名下的股權、房產等過戶到自己名下,到公證處辦理股權、房產繼承公證時被告知需要小王的父母到場,小李十分不解:“我們白手起家置辦的家產,怎么跟公婆有關系呢?”
哈爾濱市北方公證處公證員介紹,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小王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法規定,小王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其父親、母親、妻子和兒女,繼承順序無先后之分,份額也完全平等,因此,小王的遺產,他的父母有權繼承。如果小王的父母先于小王死亡的話,其繼承權自然消滅,如果后于小王死亡,則發生了轉繼承。小李告訴公證員,小王的父親很早就去世了,母親尚健在,小李如果想要全額繼承小王的遺產就需要提供其公公的死亡證明,其婆婆則要到公證處來表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員的協助下,小李順利辦完繼承公證。
公證員提醒:辦理繼承公證,別忘了死者的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已經死亡,需要提供相應的死亡證明;如果健在,需要親自到公證處去表示接受或放棄遺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