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撞身亡,法院判賠26萬余元,妻子忙著分賠償款,起訴6個子女,要求獨自占有賠償款。這邊鬧得不可開交,那邊醫院還沒收到醫療費。是先分錢還是先付醫藥費?近日,增城市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宗分家析產案,判決先扣除醫療費再行均分。
老漢事故身亡欠下醫療費
黃老漢與妻子吳某均是再婚,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此前,黃老漢和前妻生育了三女二子。2013年2月26日上午,黃老漢騎自行車在增江大道由南向北方向右側起第二條車道行駛(在前),李某駕駛一輛貨車由南向北方向右側起第二條車道行駛(在后),雙方行至增城市增江大道東區市場路段時,車輛發生碰撞,黃老漢受傷。
之后,黃老漢住院93天,不治身亡,李某和保險公司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尚欠增城市人民醫院醫療費12萬余元。2013年6月,吳某及6個子女出具了一份承諾書,就他們起訴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表示自愿同意在拿到賠償后,通過律師,從賠償款中優先支付醫療費。吳某是由其親生女兒代簽。
之后,法院判決李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共計26萬余元,吳某等人約定由代理人莫某代收代管。之后,莫某實際收到21萬余元,其余李某還有4萬多元尚未支付。
妻子忙分產狀告6個子女
沒等賠償款全部到賬,吳某便忙著將6個子女告到了法院,以自己年老多病,身體殘疾,沒有收入來源等為由,要求判決賠償款全部歸自己所有。5個非親生的子女不答應了,稱父親生前留下的現金財產都歸吳某所有,且吳某還有村里分紅和房屋租金的部分收入,“衣食無憂”,并不像吳某所說的沒有收入,幾個子女也感恩養育之情給予她關心。吳某的親生女兒則要求法院依法判決。
5個非親生子女要求,賠償款中,應先拿出12萬余元用于治療費,其余金額則進行平分。而前案代理人莫某則有些“無辜”,他自己為索賠一案還墊付了幾百元,約好的15%的律師費還沒收到,卻成了這宗爭產案的第三人。莫某在庭上稱,當時黃老漢成植物人后,幾個子女承諾拿到賠償款后先行支付醫療費,醫院才同意繼續治療。而吳某的律師在庭上,還曾一度否認吳某作出過這樣的承諾。
這邊爭得面紅耳赤,那邊醫院等得心寒,于是又將吳某及其6個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支付醫療費。
法院判決
賠款先付
醫療費再平分
增城法院審理認為,賠償款的性質并非黃老漢的遺產,而是作為賠償款,旨在彌補吳某等人的損失。盡管并非遺產,但仍屬于吳某等人的共同財產,吳某要求分割并無不當。而吳某并無證據證實其沒有生活來源,也未證明幾個子女沒有對其盡贍養義務,賠償款應當均等分配。
而賠償金中所含的未付給醫院的醫療費并非吳某等人已實際支出的損失,法院將醫療欠款列入賠償金并判令支付給吳某等人,是基于他們與黃老漢的特殊身份關系,并不必然意味著賠償金中包含的醫療費欠款即屬于吳某等人的共同財產。吳某的5個非親生子女要求先行支付醫療費,法院予以采納。
法院還認為,吳某認為不應在所獲得的賠償金中先行償付所欠醫療費的主張有違公序良俗原則,不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開展,亦不利于救死扶傷的社會善良風俗習慣的發揚。
法院判決,在賠償款中,應先行扣除所欠的醫療費支付給醫院,其余款項再由7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