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區滘頭街道三兄妹,大哥姚植城、二哥姚志勇、三妹姚燕玲因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不同,繼而對每年拜祭雙親與離世的弟弟所花費用分攤問題發生爭執,各方互不相讓。所屬社區多次調解未果,滘頭司法所接報后迅速介入調解。(文中名字均為化名)
各方訴求
姚植城:三兄妹都有繼承父母遺產,每年拜祭雙親和弟弟所花費用應三人均攤。
姚志勇:只繼承了母親在經濟社部分股份,只承擔拜祭母親的費用。
姚燕玲:只繼承了已故弟弟的股份權益,只負責拜祭弟弟的那一部分費用。
調解現場
“你們兩個都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加之他們都是我們的親人,理所當然就要承擔起拜祭他們的費用。哪有繼承了誰的遺產就承擔誰的拜祭費用之理?”大哥姚植城氣憤地反問道。
“父親全部的股份和母親部分股份都由你繼承了,而我只繼承了母親另一部分的股份權益,因此我只負責承擔拜祭母親的費用。憑什么我們這些少分遺產的要繳付同樣多的拜祭費用呢?”姚志勇不服氣地反駁。
“就是,大哥分得最多遺產就應該多出。我只繼承了弟弟的股份權益,這樣我更不應該承擔父母親的拜祭費用。”姚燕玲理直氣壯地說。
各方情緒激動,一度站起來大聲爭吵。滘頭司法所所長曾某某先安撫各方先坐下,再勸導他們:“拜祭表達的是一種對親人的思念,可能財產分配各不一樣,但對親人的掛念是一樣的。首先,你們要尊重親人對于遺產的分配,這是他們的意愿。其次,不能有繼承了哪位的遺產就負責哪位的拜祭費用這種錯誤觀念,這是對被繼承人的曲解,也是對其他離世親人的不尊重。”
各方聽了曾某某的勸說后,態度稍有緩和。曾某某趁熱打鐵,“畢竟是一家人,家和萬事興,希望你們能盡快協商處理好問題,以告慰親人的在天之靈。”
經過曾某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各方最終達成了共識。
達成協議
約定三兄妹每人每年支付拜祭等費用500元,統一劃入姚植城的銀行賬號,并由姚植城負責處理家族的拜祭事宜。
調解員提醒
拜祭行為是一種社會習俗,也是我國傳統禮法文化的核心之一,具備習慣法的一些特征。因而,祭奠或拜祭的行為不能違反一般人內心基于公序良俗的判斷,行為人應當以一般人的良知作為權利行使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