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12月2日從銅官山區法院獲悉,該法院切實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近日妥善調處了一起涉及法定繼承、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復雜的法律關系的遺產繼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案中,王某(男)與宣某(女)系夫妻關系,婚后未生育子女,1973年收養了王女。2004年王某因故意殺害宣某被判處無期徒刑。自此兩家人心存怨懟,互不往來。十年間,宣某母親及王某相繼病逝,2014年11月王女將宣某弟弟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養父母遺留的房產。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承辦法官結合具體案件,先后6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以義明理,以情輔法,最后僅在1個月的時間內,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