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遺產繼承案件。據了解,2013年9月,被繼承人牛某某因病去世,其身前遺留有房子兩套、債務若干。一邊是年邁的老人,一邊是重組家庭,一邊是牛某某的親生女兒,但三方繼承人之間對于遺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牛某某的女兒牛某訴至法院。
擺在承辦法官李宛秋面前的第一個難題是,被繼承人牛某某的再婚妻子張某與前夫生育的子女劉某,在本案中是否享有繼承權的問題。原告認為被告張某與前夫離婚時,被告劉某的撫養權歸其親生父親,故在本案中劉某沒有繼承權。
經查,雖然張某與前夫離婚時,劉某被判歸前夫撫養,但劉某學習生活一直隨母親張某與被繼承人牛某某生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牛某某與劉某已實際形成扶養關系,劉某作為繼子女也應享有繼承權。
接著,關于被繼承人牛某某的債務如何認定,成為本案的關鍵問題,張某為了給被繼承人牛某治病而向親戚借錢、因購第二套住房而四處借錢,以及牛某某母親拿出1998年借給牛某某買房的借條……面對這些錯綜復雜的債務,一時三方當事人爭執不下。
庭審中,法官考慮到三方當事人對于牛某某的去世都很悲痛,為盡量化解矛盾,法官悉心給三方當事人做著調解工作。同時法官利用庭下時間分別約談當事人。雖經法官再三努力終因三方當事人對于牛某某的債務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正當案件辦理陷入僵局中,牛某到法官的辦公室來,悄悄給法官塞了1000元錢,被法官嚴詞拒絕了,但牛某扔下錢就跑。法官立即向庭長匯報了案情,并把錢交給庭長看按規定如何處理。
鑒于本案調解無望,于是法官結合三方當事人提交各種證據,逐一去偽存真,對于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的證據進行認定,并詳細闡述了認定債務的推理過程,對于不能認定的債務也一一分析說明不予認定的理由。最終,一份長達十四頁的判決書,了結了當事人之間的恩怨糾葛,使牛某某的遺產有了明確的歸屬。
在牛某前來領取判決書時,考慮到牛某的訴訟費都是緩交的情況,經庭長及法官對牛某批評教育后,把本來要充公的1000元錢退還給了牛某,讓她把緩交訴訟費及時補交上。
判決后,牛某被法官的公正廉潔徹底感動了,再次來到法院給法官送上了一面錦旗,上書“公正執法、清正廉潔”,以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在回顧該案時,法官感慨地說,作為一名法官,雖然實際辦案中很難讓當事人都滿意,但“辨法析理、勝敗皆服”應是我們不懈的努力和追求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