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爺有四個兒子,均已成家立業。然而,王大爺癱瘓在床7年來,僅有二兒子建業陪在身邊照顧他,其他三個兒子只是逢年過節才來看望父親。后來,建業為了更好地照顧父親,辭去了工作,并搬到父親家居住。去年,王大爺因病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言,因此其名下的一套兩室一廳如何繼承成了大問題,其他三個兒子都認為房產應當平均分配,但二兒子建業表示,多年來,弟兄們都沒有盡過贍養父親的義務,房產平均分配并不公平。請問,房子應該怎么分?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這樣規定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并維護了公序良俗。在王大爺病重期間,二兒子建業為了照顧父親搬到父親家中居住,并為老人送終,而其他三個兒子所盡義務較少,故建業應當多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