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奶奶去世時,留下三間老房子,父親與叔叔各一間半,因叔叔當年未婚,父親又去新疆支邊,就多分給叔叔半間,協議說明,如叔叔要賣房子必須先通過父親認可,可叔叔私自刻了父親的圖章,賣掉一間房子。2001年叔叔去世了,留下了一間老房子,嬸嬸的戶口不在這間老房子里,叔叔在生前就因提供不出有效證明,而沒辦過房產證。不知父親是否有權要回半間房子或是與嬸嬸分叔叔遺下的財產?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如果當時的協議書已經寫明所賣的一間房是你父親和叔叔每人半間,也就是現在你嬸嬸的住房里還有半間是你父親的財產,你叔叔故去,你嬸嬸及其子女有權繼承你叔叔的遺產,而無權將你父親的半間作為遺產來享有,你父親如果現在有證據證實分家協議你父親享有一間的產權,并證明你叔叔出賣的房屋是你叔叔與你父親每人半間,那么還可以向你嬸嬸及其繼承人主張分割房屋,要回自己的半間房產。
法律知識拓展: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