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保遺囑合法有效
根據民法通則和繼承法,遺囑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簡單地說就是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有了這兩個合法,就能保證這份遺囑的合法性。有條件的話,立遺囑人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遺囑的形式分為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五種,每種遺囑在形式上有不同的要求,只有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所立的遺囑,才能保證遺囑形式的合法性。至于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等則是內容合法性所要解決的。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應該是立遺囑人所有的或者其有權處分的。否則,其所涉及的財產就可能是無權處分。也即那些財產是可以合法繼承的,這些財產的權屬情況,自然情況等等。而這些問題立遺囑人如果沒有律師幫助來擬定,則可能會有許多問題。專業律師的作用就在于幫助立遺囑人立一份合法有效、準確表達真實意愿的遺囑。
二、提供遺囑見證和保管服務
有些立遺囑人出于謹慎等等方面的考慮,會要求辦理遺囑公證或見證。無論是公證還是見證,其目的無外乎是身故后有對證。也即還有一個客觀的第三人證明有該遺囑的存在。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有知情人依法出證。在沒有專業的律師參與下,現在的見證人往往局限于親友,這樣會帶來一些復雜的問題。比如這些親友對于個別繼承人的好惡,他們自身的道德修養等等,都會對遺囑繼承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無疑這將加大遺囑的風險,增加了不確定性。究其原因,一個是親友的中立性無法保證,再一個就是產生糾紛時或有疑問時,親友往往要么采取回避矛盾的做法,要么就是一推了之,要么就是拉一方壓另一方,很難保證問題的圓滿解決。其他還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等問題。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遺囑的保管問題。遺囑做成之后,如何保管和由誰保管,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將遺囑交給親友保管會產生許多不可預測的風險。有可能導致遺囑無法實現甚至無法證明有過遺囑或遺囑內容。這中間的原因很多。有些是道德風險、有些是保管風險,還有些是意外事件等等。還有自行保管的,也存在安全性問題。有些有繼承權的人千方百計打探遺囑內容,給立遺囑人帶來許多不便。而如果一旦遺囑內容被提前泄露,那么問題往往就更復雜了。這些都是很值得立遺囑人高度重視的。所以,在此情況下,由律師提供保管服務則會解決許多實際問題。立遺囑人不必擔心其遺囑的安全性。在這類保管中,由律師事務所采用租用銀行保管箱、所內專門檔案保管等方式,實現無憂化保管。
三、提供遺囑宣布、執行服務
立遺囑人去世后,遺囑繼承就開始了。這時,就進入了下一個環節,也就是遺囑實現或執行問題。遺囑不能自動執行和實現,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來執行。而執行遺囑又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客觀、公正、合法、完全。在這方面,專業律師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一般來說,提供遺囑執行的律師往往同時就是提供遺囑制定、保管的律師,他們最能把握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圖。而且,他們與遺囑繼承人沒有任何利害關系,作為獨立、公證的第三人,他們可以保證最大限度的客觀、公正、合法、完全。同時,對于遺囑繼承人來說,有專業的機構和專業的人員,來處理遺囑繼承問題,他們往往也更容易接受。而如果由其他親友來執行,則難以起到這個效果,容易產生猜疑和矛盾。這些都是立遺囑人必須考慮的。因此律師的作用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