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是一段感人的愛情故事。
李華州今年60多歲了,他與曾經的妻子陳芝蘭結婚幾十年,他們的女兒李歆也三十而立,已經成家立業了。然而,由于雙方性格不合,一起走了幾十年的老夫老妻最終于2007年選擇正式分開。年過半旬的兩人在10月4日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兩人有兩套房屋,在協商離婚時,李華州主動提出價值較高的商業房歸陳芝蘭所有,住宅房歸他所有。
雖然兩人已經離婚,但是雙方都習慣不了沒有彼此的生活。李華州想念前妻,多次打電話給陳芝蘭讓她回家住。而雖然離婚后陳芝蘭回娘家住了一段時間,也還是覺得原來的家住的習慣、舒適些。于是, 陳芝蘭搬回了家中,但是是和李華州分房睡。
重新住在一起后,李華州對這份失而復得的重聚更加珍惜,他負責在家做飯,做飯時專揀前妻喜歡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的。陳芝蘭非常感動,兩人也離婚不離家的格局,雖然兩人各住各的房間,但依然像平常的夫妻一樣相待。兩人也打算早日復婚。
然后就在兩人重新住在一起后不久,兩人得知了一個悲痛的消息——陳芝蘭被確診為乳腺癌
。為此,兩人之后的兩年多時間里,常年奔波在上海腫瘤醫院、宜興市人民醫院、上海第六人民醫院、蘇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手術、放療、化療。李華州鞍前馬后全身心照顧,盡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希望她能早日康復,兩人重回往日美好的生活。
可惜的是,病魔最終還是奪走了稱蘭芝的生命。2010年8月17日,陳芝蘭病故。臨去世前,陳芝蘭緊緊握著李華州的手,遺憾地說:“如果有來世,我一定和你復婚!”
陳芝蘭去世后,李華州打算留給女兒李歆,但陳芝蘭的母親陳寶梅表示反對,認為她作為陳芝蘭的母親可以和外孫女李歆一人繼承一半。雖然自己和前妻辦理了離婚手續,但自己還是
前妻的感情已經超越了法律上的婚姻,李華州堅持不同意前岳母。
李華州和李歆都不認同前妻母親陳寶梅的一半說,事情陷入了僵局,最終陳寶梅將李歆告上了法庭,要求繼承一般房產,李華州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那么,作為離異的夫妻,沒有繼承權的前夫要求繼承前妻的遺產,法院會支持嗎?
宜興市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陳寶梅、李歆為陳芝蘭遺產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異議。關于第三人李華州,法官認為,李華州雖因離婚屬繼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據查明的事實,李華州與陳芝蘭離婚后,李華州對陳芝蘭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并可據此分得適當遺產。2013年7月13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酌情確定李華州可分得20%遺產。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我國《繼承法》規定:分配繼承遺產時,要遵循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和睦團結、互諒互讓、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雖然李華州與陳芝蘭解除了夫妻關系,但是離婚后,雙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陳芝蘭患病后,李華州不離不棄,始終陪護照顧直至陳芝蘭去世,可以認定李華州對陳芝蘭盡了較多扶養義務,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和公平原則,李華州可以適當分得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