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婆媳關系’是一對天然的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婆媳關系一直是婚后面臨的首要難題。而淮安市卻有這樣一對婆媳,親似母女。
淮安市洪澤縣魏蓿嫁到丈夫袁思虎已經六年了,公公早年去世,丈夫也無兄弟姐妹,只有一位年事已老的婆婆。
結婚后夫妻倆感情迅速變冷,爭吵不斷。關鍵是,兩人在打算要孩子的時候,袁思虎發現自己無生育能力,但又諱疾忌醫,這讓兩人的矛盾更深了。婚后兩年多仍不見魏蓿懷孕,婆婆經過詢問也發現了兒子的病情。
袁思虎不敢面對家人,再多次爭吵后,竟然離家出走了。袁思虎以竟以外出打工工為由長期不回家,偶爾打個電話回來給妻子魏蓿,也是以爭吵草草結束。期間,袁思虎也不往家里寄生活費,丟下家中的妻子和老母不理不顧。
而婆婆年紀已老,沒有收入來源,雖然這段婚姻只有夫妻之名而從無夫妻之實了,兒媳魏蓿仍然沒有拋下婆婆,反而擔起了照顧婆婆的重任,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婆婆的衣食起居。
這樣的狀況持續了五年,最終魏蓿不堪忍受,向袁思虎提出離婚,袁思虎表示“自己既不離婚,也不愿回去過日子,即使告到法院,也不會去開庭的。”無奈之下,魏蓿只得在2013年的時候將袁思虎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是法院綜合考慮后判決不準離婚。
今年11月,魏蓿第二次起訴要求與袁思虎離婚。庭審現場,老邁的婆婆要求出庭作證,面對法官的詢問,她哽咽著說道“魏蓿是個好孩子,對自已一直不錯,還給自己買新衣服。袁思虎已經三年沒回來了,他們夫妻已經沒有感情了,希望法院判決他們離婚,不能讓我兒子再耽誤這孩子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分居多年,且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對原告魏蓿要求與被告袁思虎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無法查明夫妻共同財產,故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宜在本案中處理,雙方可另行協商或起訴。
上海婚姻律師認為,依據《婚姻法》,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感情卻已破裂的,男女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本案中,男方長期不回家,已構成分居狀態。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在2013年曾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后,仍堅持分居,并且在六個月后再起訴的,法庭一般會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從而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