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小趙成了未婚媽媽,父親背著她將女嬰送了人。最近,小趙將父親和領養人告上法庭,終于討回了自己的撫養權。
小趙家住莊河市北部山區,去年初中畢業后到大連開發區某外資企業打工。
其間,小趙與一起打工的外地小伙王某相戀并同居。小趙發現自己懷孕后,于今年春天回老家生下一名健康女嬰。產后,小趙因病住院期間,其父親覺得撫育嬰兒有困難,便背著小趙將女嬰送到一寺廟里。不久,該女嬰便被一劉姓人家領養。小趙的父親和劉家鑒訂了領養協議,還收了人家3000元。
今年6月,小趙出院后,得知女嬰被其父親送人后,十分痛苦,執意要自己撫育孩子。父親拗不過女兒,只好告訴女嬰領養人的住處。趙某經與領養人劉某夫婦協商不成后,遂將自己的父親與領養人劉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其父與劉某簽訂的領養協議。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解除上述領養協議,女嬰隨其母小趙一起生活,趙某返還劉某領養費3000元并償還劉某撫育費1500元。
另悉,該女嬰近日已被小趙領回,男友王某也同意撫育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