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老公和公公名下,結婚之后我幫著還掉了10萬的貸款,他們就把我的名字加到產權證上了,現在還欠部分的銀行貸款,是我和老公在還,請問我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有效?我是否有產權?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你可以主張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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