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岳先生和張女士于2006年7月協議離婚。雙方對財產約定,一套120平方米的房產歸岳先生所有,雙方所有的存款105萬元,其中100萬元歸張女士所有,5萬元歸岳先生所有。
現張女士要求重新分割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產及存款,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規定精神,男女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對夫妻合法的財產進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后一年內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進行分割財產。
張女士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協議提出訴訟,法院可以受理,超過一年時間法院將不予受理。
但是法院在受理后查明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如脅迫、欺詐等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的,法院對張女士的訴求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