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因車禍去世,兒媳帶著一雙兒女改嫁,并給孩子更名換姓。失去兒子的公婆不想再“失去”孫子,帶著一幫親戚朋友將孫子孫女強行接回撫養。兒媳為奪回孩子撫養權,一紙訴狀將公婆告上法庭。近日,陽谷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將孩子判給母親撫養。
爭奪孩子撫養權
婆媳打官司
陽谷縣的陳女士與前夫在2004年結婚,婚后夫妻恩愛,先后生育一男一女兩個孩子。過著相夫教子幸福生活的陳女士,怎么也沒想到,丈夫在2012年8月因交通事故死亡。丈夫去世后,陳女士獨自一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后來陳女士生病,就帶著孩子到娘家生活。
2013年6月陳女士再婚,將女兒、兒子帶到現任丈夫家一起生活。改嫁后,陳女士為兩個孩子更改了姓名。陳女士和現在的丈夫經營一個銷售衣柜的門市,為了便于孩子上學,陳女士把孩子托付給自己的父母照顧,并由陳女士的母親和弟媳接送孩子上學。
陳女士的公婆在獲知兒媳改嫁并將兩個孩子的姓名都更改了以后,認為自己“失去”了孫子孫女。為了奪回孫子孫女,陳女士的公婆帶著一些親戚強行將孩子帶走由自己撫養。
得知孩子被公婆“搶走”后,陳女士多次到公婆家去要孩子,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陳女士將公婆告上法庭,訴公婆侵犯了她的撫養權,請求法院將孩子判給她撫養。
孩子歸母親撫養
奶奶可約見孫子
陳女士的公婆認為,孫子孫女從小就一直跟著他們生活,和爺爺奶奶之間的感情,比和陳女士的感情還要深,所以孩子在他們哪里生活得更好。同時,陳女士公婆還認為他們有撫養孩子的權利,也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并未侵害陳女士的權利。
陳女士的公婆辯稱,陳女士已經改嫁,并且現任丈夫家中有一個男孩需要撫養,陳女士沒有精力把他們的孫子孫女撫養好。因此認為孩子跟隨他們生活更好,所以撫養權應該歸他們。
陽谷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士的公婆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陳女士對其孩子無力撫養,所以對陳女士的公婆要求孩子由其撫養的主張不予支持。本著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故對原告陳女士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對孩子的撫養權,將原告女兒兒子交給原告撫養的主張,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陳女士對自己的婚生子女履行監護責任既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二被告雖系孩子的祖父母,但未經陳女士同意便將孩子帶走,侵害了陳女士對孩子的撫養權,應予糾正。法官建議當事人之間進行溝通協商,祖父母可以定期約見孫子或者和孫子居住一段時間,但不能強行帶走或藏匿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