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高某某和妻子湯某某婚后感情較為平淡,因為有了孩子,因此日子便湊合過著。有一天,高某某無意間在湯某某的電腦里發現了幾張男人的照片,高某某頓時起了疑心。高某某將照片復制拷貝了一份,然后找了個機會質問湯某某。經過了吵架、談判、冷戰等一系列車輪戰后,湯某某說出了實情,原來是她在QQ上約的一名陌生男子,兩人在賓館過了一夜,同時照了幾張照片。
一次出軌不算感情破裂
當時,高某某內心的絕望將他推到了極點,但從他嘴里只蹦出了一句話“離婚,要孩子”,湯某某不同意。高某某當時就想一紙訴狀將湯某某告到法院,要求離婚。但是湯某某不同意,她一反常態,承認自己做錯了,懇求丈夫原諒,她希望丈夫看在孩子和多年夫妻的情分上給她改過的機會。
后來高某某咨詢律師得知,偶爾的一次出軌并不能構成法定的離婚條件,即無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6個月內是不能以同樣的理由起訴離婚的;只有6個月內湯某某出現其他問題,經證明屬實的,可不受6個月的限制繼續起訴離婚。考慮到法院有可能駁回他的離婚請求,也考慮到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高某某決定再給妻子一次機會,于是放棄了離婚的念頭。
再次發現妻子出軌
又過了一兩年,湯某某以負責公司項目為由去外地常駐,中間能回家的機會比較少。因是工作,高某某沒有反對。
恰逢十一放假,高某某帶著孩子去找湯某某,但事先沒有告訴她,想給她個驚喜。下了火車,高某某才給湯某某打電話,讓她來接。但他沒想到,湯某某不但沒有表現出驚喜,反而埋怨高某某沒有事先告訴他,還說她住的地方不方便,讓他們先找個賓館住下來。整個假期,湯某某始終沒有帶高某某和孩子去她住的地方看看,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高某某帶著滿心狐疑回到北京。他越想越不對勁,就去了一趟湯某某的單位。結果得知,湯某某早已辭職了。
高某某再次想到了離婚,可理由呢?就因湯某某沒有告訴她離職的事情?反復思考后,高某某悄悄去了湯某某所在的城市。經過盯梢,高某某發現,湯某某和一名男子居住在一家位置較偏的旅館里。
高某某拍了幾張照片,錄了幾天的視頻,心情沉重但又有些得意地回到北京,準備再次起訴。這一次他想手里有了湯某某的“罪證”,讓湯某某凈身出戶,孩子的撫養權自然歸他。
律師調查申請法院取證
于是,高某某找到北京AA律師事務所,說明了前因后果,并向律師出示了他掌握的證據。沒想到律師告訴他,一則他手里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湯某某與他人同居,因為只有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二則法律上沒有“凈身出戶”的規定,這只是民間老百姓的一種說法,財產該怎么分還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三,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誰,一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而定。
律師制定出了一套訴訟策略,并和高某某一起來到了湯某某居住的旅館。律師找到旅館老板了解情況,得知這家旅館雖然小,但有攝像頭,清晰記錄下了湯某某與那名男子每天早晚出雙入對的畫面。回到北京,律師向法院遞交訴狀后,申請法院向這家旅館調取湯某某和該男子長達近三個月的居住視頻。
律師分析財產、孩子將如何分配
隨后,律師幫助高某某梳理了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居住的房子是高某某婚前的,但有20萬的貸款是和湯某某一起還的。律師分析,房子歸高某某所有,但20萬的貸款及相應的升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倆平均分配。一輛車是兩人婚后買的,不過高某某的父母付了10萬塊,當時湯某某主動給高某某的父母寫了借條,但他父母是否還留存著不確定。律師告訴高某某,如果能找到借條,這10萬塊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湯某某起碼要還他父母5萬,但車子肯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他的個人生活用品應當歸各自所有。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律師說,根據目前兩個人的情況,高某某的條件還是優于湯某某的:第一,高某某有自己的房子,可以給孩子提供穩定的居所。湯某某名下雖然也有房子,但遠在遠郊區縣,不利于孩子上學;第二,孩子已經在高某某居住地附近開始上學,假如撫養權歸湯某某,孩子的戶口要隨湯某某遷走,可能要轉學,顯然不利于孩子學習;第三,高某某有工作,經濟上完全可以養活孩子,湯某某現在是否有工作還是未知數;第四,孩子從小就由爺爺、奶奶幫助照料;最后,也是比較重要的一點,此次離婚湯某某是過錯方,是她不道德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和家庭的解體,所以從道德品德上來說,高某某也更適合撫養孩子。
法院判決女方過錯賠償孩子男方撫養
法庭上,湯某某被當庭播放的她與其他男子居住的視頻驚得目瞪口呆,她同意離婚,只是不同意高某某提出的過錯賠償。財產問題經法庭調解,律師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具體是房子歸高某某,車歸湯某某,湯某某因屬于過錯方,支付高某某一定的損害賠償,雙方兩清。
孩子的撫養權夫妻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法庭調解不成,經過雙方的舉證和辯論,法庭結合庭審情況,最終判決孩子歸高某某撫養,湯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至孩子18歲,湯某某可每周末探望孩子,高某某應給與配合;財產則按照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