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登記程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交納工本費9元、發證)
一、提出申請
自愿離婚當事人須雙方共同到各自區婚姻登記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申請
離婚當事人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協議書到各自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審查發證
離婚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協議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發給,注銷結婚證。
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每周三下午學習,不辦公)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雙方當事人自備共同協議好的(免簽名,一式三份);
四、當事人需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