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父母離異,母親瞿某于16年前出國,現已定居國外,小林一直由父親撫養。不久前,小林與瞿某取得聯系,并想到國外讀書,但瞿某提出必須變更撫養權,才接納小林。小林現已年滿18周歲,瞿某的要求有無道理?
《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無需法定和約定變更撫養關系。瞿某提出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實際意義,小林愿意跟誰生活,可以由他自己決定。
小林父母離異,母親瞿某于16年前出國,現已定居國外,小林一直由父親撫養。不久前,小林與瞿某取得聯系,并想到國外讀書,但瞿某提出必須變更撫養權,才接納小林。小林現已年滿18周歲,瞿某的要求有無道理?
《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無需法定和約定變更撫養關系。瞿某提出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實際意義,小林愿意跟誰生活,可以由他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