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審理中關鍵看證據是否充足有力,一般人不知道哪些證據有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去哪里收集,對不接受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何獲取需要的證據,什么情況下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到法庭上如何向法官說,該說那些,如果財產馬上被轉移、變賣、隱匿如何進行保全,最好能提前咨詢或者找個律師。經過陳述、答辯、交換證據、質證、辯論、最后陳述等庭審程序后,一般法官都會征詢雙方意愿,進行調解,都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法官查明事實后進行宣判。
如果雙方對判決沒有異議,都不上訴,接下來就是判決執行,如果順利執行還比較好辦,如果對方不執行判決,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一審的程序,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對上訴的二審判決不服,也可以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