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單身青哥”:我與王某于2014年離婚,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母親王某,我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離婚后,我前妻王某不但不讓我看望孩子,而且也不讓我母親(孩子的奶奶)看望孩子。請問:我母親對我的孩子有無探望權?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你是孩子的父親,你前妻王某不能剝奪你對孩子的探望權。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但是探望權是一種基于血緣親子關系而產生的權利,你母親畢竟與你孩子有血緣關系。老人探望孩子,從倫理道德角度來說是人之常情,只要在探望時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就可以探望孩子。